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作者:张明华    编辑:张明华    来源:学生工作组、学生奖助工作组

各年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威斯尼斯人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启动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上学期未认定但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上学期已认定但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上学期已认定但因休学、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具体参见《威斯尼斯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第14条)需停止资助的学生。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自主申请、学工组摸排(3月2日—3月9日)

有上述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同学,在3月9日18:00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书或情况说明,学院学工组在此基础上对学院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进行全面摸排。

(二)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审核(3月10日—3月13日)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摸排情况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逐一谈话,展开汇总评议。根据上学期国家助学金最终分配金额统筹进行复查调整,组织上学期已被认定(附件1)、本学期继续认定和上学期未被认定、本学期追加认定的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并审批。

(三)学生奖助中心复核审批(3月14日-)

学生奖助中心复核学院上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根据最终认定的困难等级给予相应等级国家助学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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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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