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和《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本科生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配原则
| 2015级
| 2016级
| 2017级
|
国家奖学金
| 5人
| 4人
| 4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1人
| 11人
| 11人
|
二、时间安排
9月19日-9月2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提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9月27日-9月30日:学院审核、公示,并组织获奖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自主填写),同时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10月10日-10月18日:学校评审公示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威斯尼斯人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威斯尼斯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2号)、《威斯尼斯人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17-2018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不再受《威斯尼斯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七条(3)“‘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四)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未提交者不予审批。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发放并组织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1);
3.《威斯尼斯人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见附件2);
4.《威斯尼斯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见附件3)。
(二)电子版材料
1.《威斯尼斯人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
2.《威斯尼斯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4)。
(三)报送地址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格致楼2024或榆中校区行政楼233,电子版以年级为单位发送至tiangh@lzu.edu.cn。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xls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xls
国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规范.doc
威斯尼斯人wns888入口中国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