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9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威斯尼斯人wns888入口中国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和《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本科生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配原则

2015级

2016级

2017级

国家奖学金

5人

4人

4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11人

11人

11人

二、时间安排

9月19日-9月2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提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9月27日-9月30日:学院审核、公示,并组织获奖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自主填写),同时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10月10日-10月18日:学校评审公示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威斯尼斯人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威斯尼斯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2号)、《威斯尼斯人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17-2018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不再受《威斯尼斯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七条(3)“‘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四)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未提交者不予审批。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一式两份,统一发放并组织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1);

3.《威斯尼斯人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见附件2);

4.《威斯尼斯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见附件3)。

(二)电子版材料

1.《威斯尼斯人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

2.《威斯尼斯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4)。

(三)报送地址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格致楼2024或榆中校区行政楼233,电子版以年级为单位发送至tiangh@lzu.edu.cn。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xls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xls

国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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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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