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要求,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详见《我院2018-2019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附件一)
二、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三等1500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要求按月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结合学生在校实际表现和班级评议情况,认真扎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2.根据近年来国家资助政策及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调整情况,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不再受《威斯尼斯人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3号)第七条(4)“‘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在统筹学生受奖助金额时严格按照《威斯尼斯人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第十三条(二)“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3万元(不含各类贷款)”的规定执行,其他严格按照《威斯尼斯人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评审;
3.各班级要组织学生参与监督评审工作,评定结果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4.分配原则:分配过程中各年级应当结合本年级2018-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情况、本班级同学本年度已获得奖助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与调整。
5.各班级要切实发挥好国家助学金助困、育人作用,统筹国家助学金的三个等级;各班级助学金总金额不能超过划拨金额数,且国家助学金评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级人数的35%。
6.各班级评议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调整,如有调整需上交文字说明,班主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提交申请阶段(10月23日-10月27日)
各班级同学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手写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确定本班级资助名单,填写电子版《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附件二),于10月28日前发送至各自年级辅导员邮箱。
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情况,评议小组需同时提交纸质版说明,班主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二)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0月27日-10月28日)
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三)学院评审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日前将评审结果通过学工系统提交至学生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1月2日-11月8日)
学生处贷款办公室完成网上审核。审核结果反馈学院核对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发文(11月9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
附件一:我院2018-2019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xls
附件二: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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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