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2023年威斯尼斯人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学院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为我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非毕业年级在校本科生,立项单位为申报者所在学院。
2.学生个人、小组均可以申报项目,但集体申报的项目必须设立课题负责人,且必须有低年级学生参与。集体项目的成员原则上应为我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
3.个人可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参与两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自己负责的项目、不能参与其他项目。
4.各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人,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3项,确有特殊情况超过3项的,需为该教师指导的所有项目配备科研朋辈导师。
5.鼓励创业项目申报。
二、组织申报程序
1.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对本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2.学院指定专职团干部和学生联络员各一名,负责各阶段的沟通、协调、组织、通知等工作。
3.学院团委指导学生填写《威斯尼斯人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
4.学院团委指导各项目组将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团委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电子扫描件上传至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并由学院管理员完成审核工作。
5.校团委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月14日—4月2日,选题申报阶段。
1.学生自行联系指导教师并选题,填写立项报告书。学院将于2月下旬或3月上旬召开创新创业动员会、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有意愿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3月22日24:00前将立项报告书(指导教师签字后的PDF扫描件)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wlxytw@lzu.edu.cn,学院开展立项审核工作并公布立项名单。
3.通过审核的项目组3月28日24:00前将立项报告书(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团委盖章后的PDF扫描件)上传系统,学院管理员于4月2日24:00前完成系统审核工作,并提交校团委审核。
第二阶段:4月3日—4月16日,校团委对各学院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第三阶段:4月中下旬,校团委确定各个学院立项情况。
第四阶段:4月—11月,学院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9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
第五阶段:11月中旬—12月初,项目结项。
第六阶段:12月中下旬—次年1月,评优表彰。
四、项目类别及选题
项目分为创新训练类、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每一类别又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资助金额由学院根据学生项目评审情况确定。
其中,创业训练类为截至2023年3月1日前尚未注册公司的项目,创业实践类为截至2023年3月1日前已经注册公司的项目。
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若项目执行周期内项目负责人院系调整,原则上由立项时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鼓励学生结合“挑战杯”“互联网+”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要求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将社会实践调研类课题与创新创业项目有机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
五、奖项设置
2023年威斯尼斯人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按照不超过实际结项项目数量的10%评选优秀项目若干,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和科研朋辈导师自然获评“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科研朋辈导师”,并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
六、其他事宜
1.2022年已结项但仍有进一步研究潜力的项目可申请继续立项,以开展进一步的研究。2022年延期至2023年结项的项目需在校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重新申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2022年延期项目”。
2.2023年威斯尼斯人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继续鼓励研究生(硕、博)参与担任“科研朋辈导师”。“创新训练”类别的项目团队,在确保一名专业教师为指导教师的前提下,可以邀请一名研究生担任本团队的“科研朋辈导师”,每一名研究生只能担任一个项目团队的“科研朋辈导师”;“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类别的项目团队可以邀请研究生作为项目成员(负责人必须为本科生),参与团队项目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团队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并且团队中必须有低年级本科生(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
3.校团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界面:
学院端:http://twsys.lzu.edu.cn/lzutw
学生端:http://twsys.lzu.edu.cn/lzutwstu/
4.为方便交流沟通,请申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加入我院2023年校创项目交流群(QQ群号:589178092)。
联系人:翟豪 18801350956/1796433489
陈思兰 17763606519/1317966993
蒋之祺 13386639880/1105253066
联系方式:wlxytw@lzu.edu.cn
附件:威斯尼斯人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
威斯尼斯人wns888入口中国团委
2023年2月17日